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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1]财工字第374号 财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财务管理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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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8:04
信息简介: 关于外商能否以人民币作资本投资问题。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做为资本投入企业的现金一般应为外币,对于其从企业分得的人民币利润用于本企业或中国境内其它企业资本投资的,则须由外汇管理部门出具人民币利润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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