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91]财工字第526号 财政部关于已提足折旧逾龄在用固定资产是否继续计提折旧和大修理基金的批复[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91]财工字第526号 财政部关于已提足折旧逾龄在用固定资产是否继续计提折旧和大修理基金的批复[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7:58
信息简介: 鉴于已提足折旧的逾龄在用固定资产的投资已经收回,并且在起草折旧条例时已根据逾龄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相应多提了折旧。如再允许对其继续计提折旧,与目前正在试行的加速折旧政策相矛盾,给国家财政带来双重压力,不利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