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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化矿字[1991]888号 财政部 化学工业部关于调整重点化学矿山维简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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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7:54
信息简介: 为解决化学矿山维简费严重不足,生产能力日渐衰减的状况,现决定对重点化学矿山(名单附后)维简费提取标准做适当调整。化学矿山磷、硫、硼、矾等四种矿山维简费的提取标准一律从现行每吨原矿7元调整到每吨原矿10元。增提的维简费全部由企业自行消化,不调整承包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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