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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91]财商字第490号 财政部关于联营及股份制金融公司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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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7:49
信息简介: 凡由国家银行、保险公司及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同地方企业联营、合股的金融性公司,其实现利润按“先税后分”原则进行分配,所得税率为55%,缴纳的“所得税”按各自投资比例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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