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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预字[1991]136号 财政部关于严格执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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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7:49
信息简介: 地方各类外贸企业(含中央下放地方外贸企业和中央与地方联营企业,下同)出口产品退税,按财政会议确定今年暂由中央财政负担90%,地方财政负担10%(个别地区负担15%,中央财政负担85%),是国务院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体现权、责、利相结合的一项重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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