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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会字[1991]第92号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施行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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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7:45
信息简介: 企业因向其他企业投资而发生的投资损益,仍按现行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中,按照《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利润(股息)和不得冲减应纳税所得额的费用和损失,可以申报纳税时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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