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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1]2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合同继续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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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7:38
信息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于要进一步培育粮食市场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在该市场内所签的粮油交易合同自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止,继续免征印花税二年。有关免税合同的管理事宜,仍按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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