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发[1992]18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民航系统若干收费项目和其他单位代售机票手续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发[1992]18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民航系统若干收费项目和其他单位代售机票手续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7:27
信息简介: 宾馆、饭店等民族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代售飞机票所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子目征税。航空公司和民航管理部门代售机票手续费中,凡含有代委托方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在计征营业税时,应将该项税费予以减除。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