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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发[1992]18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从事商品批发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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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7:26
信息简介: 私营企业从事商品销售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经税务机关核定,才可按“商品批发”征收营业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专营批发商(不包括批零兼营商);有固定经营场所;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帐簿凭证健全;其商品销售业务符合营业税“商品批发”税目注释所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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