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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发[1992]24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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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7:23
信息简介: 财政部(86)财税字第122号《关于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内联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限于列举地区执行,其他地方建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不能比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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