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发[1992]25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供销社等部门经营部分农业生产资料的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发[1992]25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供销社等部门经营部分农业生产资料的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0:47:21
信息简介: 供销社系统销售化肥、农药、农膜、中小农具、农机产品及其零配件、柴油和调拨棉、麻的业务。对棉、麻免税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农技、农垦系统销售化肥、农药、农膜和农机管理服务站销售柴油的业务。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