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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关税[2026]13号 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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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0:32:26 |
| 信息简介: | 科技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函告海关的享惠主体名单应注明批次,其中第一批名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该批名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科技部牵头制定的第一批免税进口商品清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以后批次的名单、清单,分别自其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