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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关税[2026]18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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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32:20
信息简介: 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符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且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清单由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印发,并适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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