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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办函[2026]40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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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0:29:07
信息简介: 允许国内加工制造的出口产品及其零配件自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维修后复运出境,不受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及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限制,支持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允许在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完成保税维修的成品用于以直接离境出口为目的的区内生产加工。探索实施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产品负面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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