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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为罚款10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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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10-23 16:03:27 |
| 信息简介: | 发布时间:2026-10-23 09:4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河市税一稽罚告[2026]26号广西迪胥劳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91451203MAK79XK493):对你公司(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城南中山大道(沁弘园小区36栋12-23号商铺))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6年12月3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