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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深府[1987]16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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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1 18:48:38 |
| 信息简介: |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