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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税二字[1988]11号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特区内资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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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1 18:48:35
信息简介: 内资企业参加调剂留成外汇和外汇额度所得的溢价人民币收益的财务处理问题,应按照市财政局[87]深财46号和市税务局[87]深税政二104号的规定,一律并入企业当年利润总额计征所得税,不得作企业留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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