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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深府[1986]254号 深圳市政府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减免税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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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1 18:4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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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在宝安、龙岗两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 深圳经济特区的规定,统一征收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印花税、特别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