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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民事纠纷中约定开具发票未开具,要求赔偿增值税附加税费损失和企业所得税损失,二审得到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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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5 20:51:31 |
| 信息简介: | 成都某公司;四川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川01民终1794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成都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法定代表人:范某,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某,女,系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法定代表人:叶某,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上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