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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少缴企业所得税83847.22元,未超过10万元,且至下达检查通知书之日止P超过三年追征期,本次检查企业所得 税税款不予追征,只需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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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27 20:48:09
信息简介: 浪税一稽处(2025)6号行政处罚相对人    濮阳市富皇商贸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罚款金额(元)    -    没收金额(元)    -处罚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07-18违法事实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单位接受已确认虚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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