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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被申请人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证据不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州税稽罚〔2023〕8号)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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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27 20:47:30
信息简介: 昌州税稽罚〔2023〕20号行政处罚相对人    新疆*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罚款金额(元)    78,366.29    没收金额(元)    -处罚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8-24违法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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