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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加油站认定偷税之诉,二审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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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7 20:47:04 |
| 信息简介: | 景某等与国某行政处理一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26)云01行终17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景洪市某某加油站,住所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住所地:云南省景洪市勐海路36号。负责人:*,局长。出庭法定负责人:*,副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