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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争议】无证据证明案涉协议中约定的税收返还优惠政策具备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亦未得到有权机关的合法授权,故判定无效:(2019)鲁0191民初296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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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4-18 20:40:00 |
| 信息简介: | 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鲁0191民初2961号原告: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26号1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5681686XN(1-1)。法定代表人:蔡斯瀛,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