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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科技公司虚开24份数电专票,被处以 50 万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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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8 20:38:29 |
| 信息简介: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6年第77号)发布时间:2026-09-20 11: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如下:认定该企业开具的24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虚开,限该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公告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