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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青岛税务】缴费人现在是否可以继续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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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8 20:37:37 |
| 信息简介: | 发布时间: 2026-09-24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答: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