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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重庆税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采用折扣销售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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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8 20:37:11 |
| 信息简介: | 发布时间:2026-09-28 11:54:00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规定:“十、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不含税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以不含税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十三、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