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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新疆税务】我们公司销售了一批货物,销售货物合同里约定延期付款需支付利息,现因购买方延期付款而收取了一笔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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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8 20:36:27 |
| 信息简介: | 时间:2026年9月28日 10:09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您公司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因货物销售交易而产生的并随货款一并收取的费用,属于应税交易取得的相关价款,应计入销售货物销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