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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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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8 20:20:18 |
| 信息简介: | 〔2025〕147号当事人:赵叶青,男。王震,男。刘峰,男。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赵叶青、王震、刘峰操纵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医药”)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