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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税务】冷链食品加热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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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3 09:57:14 |
| 信息简介: | 2024-06-07购进的冷链及冷冻食品使用微波炉加热至可食用后,配送至用餐场所以外的区域,是否属于餐饮服务范畴中的外卖食品,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