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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2家商贸企业被要求限期提交多年前业务资料,拒不配合最高罚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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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3 09:53:52 |
| 信息简介: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乌高税稽公告〔042〕号时间:2026年9月18日 16:52稿源: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乌鲁木齐千**美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PW8)、乌鲁木齐**兴晟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349F):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