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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税务】药品经营企业取得的简易征收的3%专票进项税额,可否用来抵扣13%的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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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3 09:43:16 |
| 信息简介: | 2025-02-18我公司为药品经营企业,同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13%)和简易征收(3%)计算缴纳增值税。我公司从上游取得的3%的血液制品增值税专票(人血白蛋白,或胰岛素,活菌类),其进项税额能否用来勾选并抵扣 一般计税方法(13%)的销项税额?3%的血液制品仍按简易征收计算申报增值税。 即,13%的产品的销项税额用3%简易征收进项税额抵扣,3%产品根据简易征收方法计算缴纳。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