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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西藏税务】我们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税务机关依据什么标准判断该笔收入是否价格偏低,需提供什么资料佐证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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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4 09:38:23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