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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税务】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取得的地上建筑物及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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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4 09:37:37 |
| 信息简介: | 2025-06-10小规模纳税人,19年通过招拍挂取得了一块儿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两栋,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后附《补充协议》,约定受让人须对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现状价值600万元缴纳至财政局。缴款后,财政局出具了土地出让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行政单位资产处置收入一般缴款书。请问,后续转让时,对当时取得的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是否适用财税〔201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