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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税务】“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下的农户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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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4 09:37:04 |
| 信息简介: | 2025-08-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想问一下这里关于“农户”的定义范围是什么?,如果对方是公司的话还适用吗?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