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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税务】生育津贴低于薪酬总额,用人单位补足的部分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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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4 09:36:52 |
| 信息简介: | 2025-09-15您好,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河南省女职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薪酬总额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请问补足部分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请明确回复免征或不免征,并给出依据,谢谢!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六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