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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姚某诉税务机关不送达复议决定书 身份材料不全拒补正法院不予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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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4 09:34:48 |
| 信息简介: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24)沪7101行初392号起诉人姚某,女,汉族,住址拒绝提供。本院收到起诉人姚某诉国家税务总局某某局的行政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起诉人称,被起诉人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其一直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起诉人送达受理通知书等复议文书,不存在无法向起诉人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情形,故诉至本院,要求确认被起诉人不予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为侵害了起诉人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