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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服税务举报答复起诉 原告拒不到庭视为主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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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24 09:34:29
信息简介: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24)沪0106行初70号原告肖某,男,1994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十六税务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楼。负责人金某,所长。委托代理人宫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十六税务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何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十六税务所工作人员。本院在审理原告肖某不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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