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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向第三方邮寄征求意见函被退回 税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程序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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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4 09:34:21 |
| 信息简介: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案号:(2024)沪7101行初234号原告:沈某,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陈某1,职务XX。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陈某2,职务XXX。委托代理人:孙某,该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赵某,该局工作人员。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程某,职务XX。委托代理人:韩某,该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