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孟某举报他人企业偷税 与案涉公司无劳动关系不具备原告资格被裁驳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24 09:33:47 |
| 信息简介: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24)沪7101行初306号原告孟某。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法定代表人王某。委托代理人张某。委托代理人陈某。原告孟某因要求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第一稽查局)履行法定职责,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4年4月10日立案后,于法定期限内向被告税务第一稽查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