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仅以业务关联为由举报他人偷税 不满足税务行政诉讼利害关系要求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24 09:33:29 |
| 信息简介: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24)沪7101行初292号原告孟某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法定代表人陆某,职务XXX。委托代理人廉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工作人员。原告孟某因要求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第二稽查局)履行法定职责,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4年4月8日立案后,于法定期限内向被告税务第二稽查局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