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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举报前公司子公司涉税偷税 不涉及自身合法权益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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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4 09:33:16 |
| 信息简介: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24)沪7101行初254号原告孟某。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法定代表人陆某。委托代理人廉某。原告孟某因要求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第二稽查局)履行法定职责,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4年3月26日立案后,于法定期限内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