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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嘉兴一企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专票34份,追缴税款74万、罚款42.95万,拟列入失信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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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4 09:31:40 |
| 信息简介: |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嘉税二稽税通 〔2026〕9038号浙江******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3041******J9B):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