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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善意取得虚开专票不代表可以抵扣税款 无过错受票方仍需承担进项转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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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4 09:31:09 |
| 信息简介: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案号:(2024)沪0115行初151号原告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余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某律师事务所1律师。委托代理人施某,某某律师事务所1律师。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法定代表人李某,局长。出庭应诉负责人常某,副局长。委托代理人张某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