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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举报别家企业偷税 自己反而没有起诉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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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4 09:30:44 |
| 信息简介: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24)沪7101行初63号原告蒋某。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崔某,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朱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何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蒋某因要求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长宁税务局)履行法定职责,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4年1月15日立案后,于法定期限内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