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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企业起诉市税务局复议不予受理 案件转普通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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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4 09:30:21 |
| 信息简介: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24)沪7101行初191号原告XX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法定代表人马某,职务原告XX公司不服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