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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涉税行政诉讼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且免予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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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4 09:30:18 |
| 信息简介: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24)沪7101行初190号原告高某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法定代表人肖某,职务XX。委托代理人郭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程某,职务XX。委托代理人陈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吴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原告高某因不服被告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