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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把“原则同意按原价计税”当硬要求 告税务局直接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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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24 09:29:54
信息简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24)沪01行终14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法定代表人孙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法定代表人徐某,局长。上诉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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