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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人民法院报】以逃税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虚开发票罪论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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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4 09:29:50 |
| 信息简介: | 人民法院报 2026年9月24日 北京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类行为样态:受票方并无真实交易,为虚增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少缴企业所得税,请求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开票费”“税点”;开票方按受票方的要求开具发票,并就所开发票如实申报缴纳了增值税;涉案专用发票未被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者虽经抵扣但因销项已足额申报而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这类行为的共同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