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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自然人诉两级税务机关涉税行政争议 诉讼中和解后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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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4 09:29:14 |
| 信息简介: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24)沪7101行初73号原告高X,男,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法定代表人肖X,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郭X,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马X,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韦X,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陈X,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