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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自然人申请公开企业缴税起始时间 被认定为咨询 起诉税务机关被法院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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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24 09:28:46 |
| 信息简介: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23)沪7101行初900号原告刘某,男,1970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昆山市。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法定代表人马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局长。委托代理人韩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王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原告刘某不服被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答 |